【培训通知】关于举办全市青年律师成长训练营(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4-1-9:58:12]    浏览量:411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青年律师综合素质,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培养律师行业后备中间力量,促进我市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于4月25日-28日举办全市青年律师成长训练营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期成长训练营共设置党建、团建、业务精进、成长教育大板块(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邀请业内专家为全体学员讲授专业知识技能,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素质训练,提升实务能力,着力培养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湛、有战略眼光和行业情怀、懂得分享与奉献的优秀青年律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4月25日(星期)-4月28日(星期一)。

报到时间:4月25日(星期)16:00-17:00。

离营时间:4月28日(星期一)8:30。

地点:泰安市宁阳县彩山汶水(友邦田园)景区

三、参训条件

本期训练营培训学员,由全市各律所择优进行推荐,市律师协会进行审核选拔确定,并公布参训名单,具体条件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对律师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六)出生日期为19851月1日之后。

四、参训要求

(一)本次训练营将严格履行考勤制度,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后,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勤,对于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的学员,市律师协会将视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规则给予相应处分,并不再接受其参加类似培训活动;

(二)本期训练营实行全封闭管理,学习期间不允许请假外出,请参训人员自行安排好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本期培训包括室内学习和室外拓展训练等活动,参训期间自觉遵守培训纪律,按要求参加各项活动,注意安全保护。

(四)参训学员请携带律师袍、正装、运动套装以及笔记本电脑等参训服装和学习用具。

(五)各律所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后,请填写《全市青年律师成长训练营第二期学员推荐表》(见附件),扫描电子版(PDF)于41417:00前发邮箱15650099989@163.com,联系人:于凯,电话:15650099989。

五、其他事项

1.本期训练营产生的费用由市律师协会承担。

2.参训期间由市律师协会统一安排食宿,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因房间紧张,不安排自费单住。

3.各位学员请自行往返。42517点前统一在培训地点集合,428日早返程。

 

附件:全市青年律师成长训练营(第二期)学员推荐表

 

中共泰安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泰安市律师协会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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