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泰安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分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质量,规范实习律师面试考核工作流程管理,市律协制定《泰安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标准指引(试行)》,现下发你们,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泰安市律师协会
2014年6月6日
泰安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面试考核标准指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活动,确保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公正、公平,根据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以下简称“面试考核”)是指:实习人员实习一年期满,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向泰安市律师协会提交考核申请,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考评小组结合该实习人员所提交的考核材料而对其所进行的面试答辩考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面试考核标准是指:考评小组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核时所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第四条 面试考核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增强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升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面试考核的目标要求是: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核心,以考核实习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了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实实习人员是否规范执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
第三章 组织考核
第六条 面试考核由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律协秘书处具体安排考核工作。
第七条 本会常委理事和考评委员会委员作为考评员参与相应工作,根据需要每月组织一次考评活动,每个考评小组开展考评时由不少于3名的考评员组成,届时每组可外聘考评员数名参加,组长由考评委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
第八条 市律协秘书处为考评小组配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面试考核现场情况的文字记录、录音、录像、摄影及考核成绩汇总。
第九条 考评小组成员不得面试其本人指导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如出现前述情形的,该考评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考评小组人员在正式考核前,应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可安排申请人进入下一次面试。
第四章 考核流程和内容
第十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向市律协申请面试考核。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一份;
(二)《实习人员登记表》;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一份。
(六)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复印件一套,具体实务训练材料内容包括: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卷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七)考评委根据实际情况而增加的其他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 考评小组根据实习人员所提交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 面试考核由考评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核实实习人员身份,宣布面试考核开始。面试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人员作自我介绍,进行2-3分钟的个人展示。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人员的举止、涵养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二)考察实习人员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问题的理解。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人员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职业素养。
考核要求: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三)考察实习人员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并根据实习人员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多层面的律师专业知识考察。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人员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核要求: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
(四)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人员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人员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考核要求:具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第十三条 考核时,考核组至少两名成员应对实习人员进行发问,并根据实习人员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并填写《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考评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考评小组成员的评议,在《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面试考核总成绩单》上签字。
第十五条 面试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达到或超过80分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方为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流程》、《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为本指引附件。
第十七条 本指引由泰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十八条 本指引自2014年9 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流程
1.实习人员进入面试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核实实习人员身份;
2.考评小组组长核实实习人员身份后,宣布面试考核开始;
3.实习人员作自我介绍,进行2-3分钟的个人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习和工作背景+司法考试情况+实习情况+个人性格、爱好等等。
4.考评小组根据面试考核范围,结合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进行互动式问答(8-15分钟);
5.实习人员退场后,考评小组成员根据实习人员的面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2: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语言表达、仪表仪态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律师实务
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分值
15分
30分
40分
15分
考
核
方
法
实习人员自我介绍和个人展示;观察实习人员的仪态、仪表等
询问实习人员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人员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并根据实习人员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多层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发问,包括实体、诉讼、非诉等
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人员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
核
要
点
考察实习人员的举止、涵养、语言叙述能力
考察实习人员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考察实习人员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察实习人员的实际事物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考
核
要
求
举止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
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的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真假实习情况
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附件3: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实习人员姓名:___________ 实习证号:_________
考核
项目
语言表达、仪表、仪态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律师实务
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分值
15分
30分
40分
15分
评分
总分
考核评分人签字:
联系电话:0538-851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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