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鹏律师受邀为岱庙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 [2025-2-17-15:38:26]    浏览量:9次


  2025年2月14日,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许永鹏律师应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办事处的邀请,为岱庙街道办事处及办事处辖区内各村、社区的工作人员举办了一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法律专题培训。此次培训旨在加深对于该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培训会上,许永鹏律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亮点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八章67条,涵盖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等内容。总则明确立法目的、组织内涵外延、职能等,强调妇女权益保护;成员部分对成员定义、确认规则、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组织登记涉及设立、章程、登记等事项;组织机构规范成员大会、理事会等的组成及职权;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包含集体财产范围、经营管理方式等;还有扶持措施、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互动环节中,与会者就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成员权益保护等问题积极提问,许永鹏律师针对每个问题都给予了详尽的解答,并提供了实用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现场氛围活跃,反馈热烈。现场听众也高度评价了这次培训的效果,并希望未来能有更多此类有益于实际需要的法律培训活动。

  此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专题培训,为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和支持社区基层的法治建设,进一步聚焦行业法律需求,认真履行法律人的普法义务,通过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不断助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为构建法治、平安、文明的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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