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季度全省律师行业惩戒工作通报

发布时间: [2018-11-9-10:26:59]    浏览量:660次


各市律师协会:

   现将2018年第二季度全省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二季度投诉基本数据

   2018年第二季度,省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22起。其中来访投诉5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7起,来信8件,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1起,司法行政机关转办1起。

   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二季度共收到投诉87起。其中来访投诉35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8起,来信投诉21件,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2起,司法行政机关转交19起。处理情况为受理投诉45起,不予立案19起,调解处理5起,不予处分1起,给予行业处分9起(其中给予训诫1起,警告1起,通报批评2起,公开谴责3起,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起,取消会员资格1起)。其他已立案未办结的投诉还在调查中。

        二、行业处分情况通报

   现将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行业处分的案件予以通报。

   1.于宾,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委托人费用,于20185月被济南市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2.王培富,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利益冲突代理,于2018年3月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3.兰庆洲,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多次吸食毒品,其行为有悖律师职业道德与修养,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声誉和形象,违反了律师协会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1月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4.阮立杰,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因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私自收费,参与案件诉讼活动;未在律师所办理案件审批立案手续;未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未给当事人开具律师费发票。于2018年4月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处分。

   5.曹忱, 原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因犯受贿罪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8年3月,被山东省司法厅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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