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行业非诉讼业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4-30-16:41:9]    浏览量:5042次

各市律师协会:

《山东省律师行业非诉讼业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31116日经省律协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131127

 

山东省律师行业非诉讼业务收费指导意见

 

20131116日省律协第七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充分保护委托人利益,促进我省非诉讼律师业务开展,提出本意见。

一、非诉讼业务是指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转让、改制、破产、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产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办其他事务等。

二、非诉讼业务可以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是指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小时,按照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是指根据服务项目的标的额,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

三、计时收费的,可采用固定金额和据实结算两种方式。固定金额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的预计时间和每小时价格,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律师费金额。据实结算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法律服务每小时价格,根据服务过程实际使用的有效时间,据实计算律师费金额。据实结算可以在服务结束后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据实结算的,律师事务所可要求委托人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四、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公示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具体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服务水平、经验、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等因素,在200元至4000元之间确定,收费价格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和确认。律师服务有效工作时间是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时间,律师的培训、学习、法律服务合同签署等不计入有效时间。律师服务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律师办理业务在途时间减半计时。计时收费中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时,律师费分别计算。

五、计件收费的,可按照标的额确定律师费,费率根据标的额分阶段确定:

500万元以下,1%2%

501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0.5%1%

1001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部分,0.3%0.5%

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部分,按0.1%0.2%

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5%0.1%计算。

六、计件收费,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收费与标的额关系等因素,对第五条的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七、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可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

不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最低10万元,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计时或计件方式另行收费。

八、律师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非诉讼业务收费,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十一、各市律师协会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本意见为基础,制定实施意见。

十二、本标意见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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