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到山东泰开自动化有限公司开展《民法典之买卖合同》培训

发布时间: [2023-1-29-10:18:15]    浏览量:1484次

        1月29日,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永涛到山东泰开自动化有限公司为业务人员开展《民法典之买卖合同》培训。



         杨永涛从买卖合同的定义和内容,无权处分的违约责任,交付单证、期间、期限及地点,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和转移,根本违约及违约责任承担,瑕疵担保,标的物的包装,标的物的检验,支付价款的数额、时间及地点,买卖合同的解除,凭样品及试用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等十二个方面,结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做了深入系统的讲解。




        通过这次培训,业务人员对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深化,业务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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