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律师仗义执言 原告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 [2018-9-5-11:9:40]    浏览量:364次

近日,河南省淮滨县人王洪涛开车三个多小时来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大酒店,将一面写有“仗义执言、律师典范”的锦旗送到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高丙芳律师手中,感谢她作为第三人代理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仗义执言,最终一审法院采纳高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王洪涛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国家盐政改革,作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山东省肥城精制盐厂可以批发销售食盐并可以跨省经营,河南省淮滨县王洪涛作为盐厂职工,通过自建销售网络,准备在淮滨县进行食盐批发销售。但在2017年1月初,第一批30吨食盐刚到淮滨县仓库就被当地盐务局查扣,继而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食盐并进行罚款。王洪涛向信阳市盐务局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王洪涛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两级盐务局。为查清事实,第一次庭审后王洪涛申请追加肥城盐厂为第三人,作为肥城盐厂的常年法律顾问,高丙芳律师代理肥城盐厂出庭,只要证明王洪涛是盐厂的职工即可免于处罚。但庭审中,两被告认为王洪涛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是肥城盐厂职工,尽管原告及代理人一再证明自己已经提交证据了,但庭审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采纳,明显处于劣势。高律师开拓思路,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不同的角度,例数两级盐务局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让两级盐务局认识到由此可能承担的后果。庭审后,高律师对全部卷宗拍照,在对案情精研细究的基础上,出具详尽的代理词提交法院,最终法院采纳高律师意见并按照高律师的思路,判决撤销两级盐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两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从全国范围来说,状告两级盐务局并获得全胜的诉讼案例很少。王洪涛非常感激,再三想表示谢意。听说高律师已经到法律顾问单位为许昌大酒店提供法律服务后,携带准备好的锦旗,从淮滨县赶到许昌,亲自送给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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