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开展“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能否追究历次转让的前手股东责任”专题研讨

发布时间: [2026-6-22-15:49:18]    浏览量:7次

  为进一步厘清复杂股权架构下的债务追偿路径,近日,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了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能否追究历次转让前手股东责任专题研讨。本次研讨会由民事业务部张山律师担任主讲人,结合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及最新司法实践,为律所同事进行了深度分享。


  讲座中,张山律师立足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的核心规定,针对实务中高频出现的多次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主体认定难问题展开解析。股东转让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仅承担补充责任;但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情形时,债权人可否突破仅追现任股东的限制,向历次转让的前手股东主张权利。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批复及法答网精选答问,以及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件、入库案例,张山律师梳理了司法实践的裁判规则:202471日后发生的股权转让,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不以具有逃债恶意为前提;此前发生的转让,则需综合考虑股权转让时间、债权债务产生时间、受让人的资信情况等综合认定,也进一步分析了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裁判核心在于把握股东期限利益、股权转让自由与债权人保护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

  一直以来,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始终聚焦商事审判前沿与企业合规需求。未来,将持续推出系列实务讲座,助力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为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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