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关于做好“泰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泰安市优秀律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20-8:58:3]    浏览量:39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推动泰安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泰安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泰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泰安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评审。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开展评选活动,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告、审核评定等评选环节,各个环节涉及利益冲突实行回避制度,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兼顾平衡。适当平衡地域分布,综合考虑律师年龄、性别、政治面貌、服务领域、专业特长等因素,坚持统筹兼顾、整体平衡,注重扶持新人、培养骨干,做到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

(三)优中选优。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确保人选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社会形象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评选数额

为确保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先进性、代表性,实行限额评选,本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20家,优秀律师70名。

优秀律师事务所:

(一)原则上按符合评选条件律所数的20%比例推荐,评选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家。

各县(市、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推荐由县(市、 区)司法局自行组织评选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直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根据本评选方案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组织初评,最终按比例确定候选单位

优秀律师:

(一)原则上按执业律师的6%比例评选,全市共评选70名优秀律师

(二)各县(市、区)按执业律师的6%比例推荐,由县(市、区)司法局自行组织评选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直律师事务所采取两种评选方法,具有15名(含本数)执业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6%比例自行组织评选,每所最多推荐4名;不足15名(不含本数)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推荐1名,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组织初评,最终按 6%比例确定此项评选活动的优秀律师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一)泰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在我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选: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本所律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本所党的建设工作,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建工作对律师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充分体现。

2.业务突出。依法开展律师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所内业务占比合理,在某一法律服务领域或者综合实力处于业内或者本区域内前列;主动服务中心大局,积极服务大局,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自觉服务为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做出积极贡献。能够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

3.管理规范。建立并落实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在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投诉查处等方面管理机制健全,能够依法纳税,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律师专业人才培养和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健全,能够为青年律师成长提供良好的平台支持;文化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所内文化生活丰富,文化氛围健康向上,能够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服务宗旨、职业操守、行业准则等方面凝聚律师共识,所内律师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归属感较强。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并在当地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能够教育引导本所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和价值观,有效监督本所律师规范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珍惜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凝聚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正能量;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委的监督、指导,认真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202011至今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律师事务所所在党组织未受过党纪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5.年限要求。202011日以前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新设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评选时未满5年,但原先参与合并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2011日前获准执业的,可以申报;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在202011日前获准执业的,可以申报。

(二)泰安市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在我注册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选: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具体执业活动中能够讲政治,讲法律,讲稳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2.工作突出。20201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热爱律师职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等职责;勤于钻研业务,在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从事诉讼、仲裁、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服务对象、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能够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完成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为我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能够自觉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律师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群体性事件化解和群众上访疏导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3.品行优良。坚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政议政,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202011至今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投诉或者涉嫌违法违纪,至申请日前仍无调查处理结论的。

2.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承办案件中有重大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3.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按《泰安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

4.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

五年内获得司法部或省司法厅表彰的全国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不参加本次评选。

五、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按照申报、初评、推荐、评定、公示、通报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申报、初评、推荐等工作,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负责评定、公示和通报工作。

(一)申报2025115日前)县(市、区)、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双优评选条件和要求分别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自行申报。

(二)初评、推荐(20251115日前)

1.材料评审。县(市、区)司法局成立评选机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确定考察对象。

2.综合考察。各评选机构应当成立考察小组,对申报律所及律师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应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党委、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和律师代表等进行个别谈话。

3.加强政治审查。评选机构党组织要对参评律师事务所进行政治审查把关,并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对参评律师进行政治审查把关,并出具政治鉴定意见。被联合党支部覆盖的律所由联合党支部出具意见,未建立党组织的律所,由律所管理机构据实出具意见。

4.推荐。各评选机构根据实际考察情况,并经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决定推荐人选,并根据推荐名额向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进行等额推荐。

直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推荐人选。

(三)评定、公示(2025125日前)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根据本次评选标准和条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评定,确定拟通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通报公示期满后,报司法局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核同意。由律师协会制作奖牌和荣誉证书,进行通报表扬

六、材料报送

20251115 日前完成泰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工作,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律师协会报送以下材料: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关于泰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二)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须排列顺序(见附件1)。

(三)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

(四)除推荐表外,需单独提供推荐人(单位)的主要先进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字),供宣传使用。

直所进行申报的,请于202511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报律师协会秘书处,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纸质材料请特快专递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至sfj5061@163.com,电子版内容应当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传媒广场10楼律师协会。

七、评选要求

各级司法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双优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真正把境界高、能力强、形象好的典型推上来、评出来,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展现泰安律师行业风采。

参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虚假申报,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538-8515061 

 

附件:1.推荐名单汇总表

2.泰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3.泰安市优秀律师推荐表

 

中共泰安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泰安市律师协会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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